销售阿米巴如何贯彻一一对应
发布时间:2018年8月24日 信息来源: 浏览:8685
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,现代企业面临的和内部情境复杂多变。“企业经营者必须正确把握自己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,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经营判断。而要做到这一点,前提就是要精通以及会计处理的方法。”显然,会计是“现代经营的中枢”。
随着的发展壮大,稻盛和夫关于会计的理念和思考,逐渐系统化为“会计七原则”,具体如下:
一、以现金为基础经营;
二、一一对应的原则;
三、收入费用(或者称为“筋肉坚实”原则);
四、完美主义原则;
五、双重确认的原则;
六、提高效益的原则;
七、玻璃般透明的经营原则。
那么销售阿米巴要如何贯彻“一一对应”呢?
针对销售额和销售费用的月度归属,不同的公司财务部门有不同的记账方式。因为销售额确认的月份不一定就是发票的开出月份,而许多销售费用的发票到日期也不一定就在当月,但是销售阿米巴每月都必须核算本月的利润,要做到核算准确,就必须让当月放生的费用对应本月的销售额,如果不能做到“一一对应”,核算的结构不能体现本月的经营业绩,核算变得没有指导意义。
财务会计按照会计准则,在处理同样问题时采用收付实现制或者权责发生制。所谓收付实现制,又称现金制货值实收实付制,是以现金收到货值付出为标准,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。如果以收付实现制来规范销售阿米巴的核算,问题比较多,容易造成当月核算的不准确。比如1月销售的产品,依据我们和客户约定的付款协议,也许4月公司才收到付款,这个阿米巴1月就没有收入,工作却做了不少,就会产生费用,当月亏损是必然的;到了4月,费用没有发生,款项却收到了,就会产生大量盈利,所以收付现实制下阿米巴经营单元的核算不能衡量努力程度,容易产生误导。
相比收付现实制,权责发生制更便于阿米巴经营报表的核算,更接近于企业的经营会计报表,为销售阿米巴单元的报表制作提供了方便,因为可以直接从经营报表中取得数据。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,合理,盈亏计算比较准确。
如果阿米巴单元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,与稻盛和夫“京瓷会计七原则”中的第一条提倡的“以现金为基础的经营”不是矛盾的吗?其实这是误解,以现金为基础的经营是提醒经营者,经营要聚焦在现金的流动上,确保现金可以收到,而不能变成呆滞账,过期库存等,并不是强调客户要“先付款,后提货”,在任何国家,给客户一定账期是惯例,以实际的现金流作为核算的外部收入的办法并不具有可操作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