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业务开展过程中,公司的物资和资金时刻都处于流动状态,而单位时间核算制对于准确掌握物资和资金的流动是不可或缺的。为此,一旦物资和资金出现流动,就必须附上显示其结果的票据,并准确地加以处理。这看上去是理所当然的事情,但实际上要真正加以贯彻执行却并非易事。
比如一般的企业在其日常销售活动中,有很多情况是先把商品交付给顾客,而后再开出票据的。经办人草率地答应“票据容后开出”,但由于其他事情一忙便忘得一干二净,结果导致无法回收贷款。如果物资、资金与票据像这样分开处理运作的话,就无法把握什么东西在哪里,会妨碍公司业务的开展。
如果对这种处理方式视而不见的话,那就等于放任“票据伪造”、“账外交易”等恶性不法行为。久而久之,所有的管理就会形同虚设,整个组织的道德标准也会土崩瓦解。
“一一对应原则”就是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,对物资和资金的流动做到一一对应、准确掌握,进行玻璃般透明的管理。只要物资一旦出现流动就马上开局票据,经确认后同时发出该票据,无论是谁都能够把物资和票据一一对应起来。也就是说,不可能只有票据或只有物资的流动。
而且,单位时间核算表必须准确地反映一个月的经营业绩情况。因此如果生产出某件产品,把其销售额计入当月统计的话,那么相应的采购和 经费开支也应该计入当月统计。如果收益与经费开支不准确地一一对应,那么每个月的月度利润就会出现剧烈的波动,从而无法掌握实际经营状况。
因此,严格遵守“一一对应原则”是准确掌握经营数据的必要条件,同时能够对不法和错误行为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。